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
粤价〔2006〕298号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上下浮动幅度20%,该标准适用全部律师服务项目。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3、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速算表:
(1)5万(含5万)元以下×16%(3000-8000元)
(2)5-10万(含10万)× 8%+4000元
(3)10-50万(含50万)× 5% +7000元
(4)50-100万(含100万)× 4% +12000元
(5)100-500万(含500万)× 3% +22000元
(6)500-1000万(含1000万)× 2% +72000元
(7)1000-5000万(含5000万)× 1% +172000元
(8)5000万以上× 0.5% +422000元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3.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4.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四、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本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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