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1、生活护理费: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算,生活护理一级60%,生活护理二级50%,生活护理三级40%,生活护理四级30%,参保人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人由用人单位支付,如选择一次性支付为十年。 2、怃恤金(工亡职工家属享受待遇):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配偶40% , 其他亲属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但总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参保人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人由用人单位支付,(选择一次性支付的,父母和配偶支付到70周岁,子女支付到18周岁)。 3、医疗费待遇:参保人所有符合社保报销的金额由工伪保基金支付;未参保人所用去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按受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包含加班工资),按月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因工出差标准的70%支付(东莞目前为35元/天,即50元/天×70%)。 6、职工评残为五级、六级伤残时,劳动关系没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为70%,六级为60%。 7、一级至四级的伤残职工,不愿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可以与社会保障局签订终止保险合同关系,一次性领取10年的伤残津贴。 8、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目前东莞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40元/月,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880元。)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上一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下一篇: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
|
网站名称:广东冯大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广州市大道南叠景路合生广场D栋2308房
24小时值班:冯律师
联系电话:020-84269516 ICP备案编号: |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
网络110 报警服务 |
你是第 |
|
位访问者 |